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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5-12-17 信息来源:中国铝业贵州高级技工学校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2684 分享到:

贵 州 省 教 育
文件
  贵 州 省 财 政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教助发〔2015〕  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近期,我省已全面进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阶段,各地各校务必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助发〔2015〕275号),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各地各校在资助工作实施过程中所集中反映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扶贫部门务必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资助对象”)向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渠道发布通告(样本见附件1),让资助对象知晓相关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二、资助对象必须是经扶贫部门“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贫困户子女。扶贫部门必须严把审核关,严禁把未经规定程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三、受理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扶贫手册》和资助对象名单是审核的重要依据。《扶贫手册》由扶贫部门制作发放,须加盖县级扶贫部门公章,资助对象必须是手册中的家庭成员;资助对象名单由扶贫部门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校所需资助对象名单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受理单位须将两者对照审查,确保一致。申请资助人员所持《扶贫手册》不规范或无《扶贫手册》的,受理单位不予受理。若存在异议,扶贫部门应及时与同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解决。受理单位若对《扶贫手册》有质疑,由所属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相关人员名单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等)后,提交本级扶贫部门审核认证;省属学校汇总后可直接提交省扶贫办审核认证,提交认证时间为12月25日前。
资助对象因兄弟姐妹同时申请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的,可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原因,受理单位可据此受理。
  四、各受理单位需逐级上报《资助受理情况和预算申请报告》(样本见附件2),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黔教助发〔2015〕275号文件所规定上报的表格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州)和省属学校上报至省的时间延期至12月29日前。同时对无《扶贫手册》等原因而未及时申请的资助对象,可于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补提出申请,届时各地各校按规定程序再次组织受理,并于3月31日前将受理情况和预算申请报告汇总报至省,省将其作为第二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所有资助对象均可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项目,除此之外,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如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生等不应重复享受免(补)学费等资助项目。
  六、资助对象在获得资助资金后,县级扶贫办须于1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档立卡系统上完成登记。
  七、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工作,对于出现渎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予以处理。


附件:

  1.通告(样本);
  2.××单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受理情况和预算申请报告(样本)。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  日


联系人:

省学生资助办:吴继红,电话:0851-85284136
邮箱:398770353@qq.com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邓伟,电话:0851-85837310
邮箱:2814520397@qq.com
省扶贫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全显军,电话:0851-86833805
邮箱:     @qq.com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 日印发



附件1:

通 告
(样本)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助发〔2015〕275号),我省正全面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三、资助申请
  在省内就读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提出资助申请时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字和县级扶贫部门盖章)、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资助对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审查的,可提交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由县级扶贫部门在复印件上说明原因,受理单位可据此受理。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5年12月25日前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XX学校(XX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   日
咨询电话:xxxx(学校、地方相关部门电话)



附件2:

××单位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受理情况和资金预算申请报告
(样本)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助发〔2015〕275号)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受理情况和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如下:
  一、本次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共 人,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共 人 。
  二、本次上报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人数 名,共需资助金额 元。其中扶贫专项助学金 人,金额 元;免(补)学费 人,金额 元;免(补)教科书费数 人,金额 元;免(补)住宿费 名,金额 元。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1.《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上报时,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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