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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环节基本规范

时间:2014-07-16 信息来源:中国铝业贵州高级技工学校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5126 分享到:

贵州铝厂职业教育学院《教学环节基本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学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编制《贵铝职业教育学院教学环节基本规范》。

  一、编制教学进度计划
第一条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要求注明每次课的章节名称、内容及作业布置的情况。
第二条 教学进度计划经教研组组长审核,报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同期同课头课程必须统一教学进度。
第三条 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进度计划过程中,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应经教研组组长同意,报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 备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设计好教案,写好讲稿。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每次课的内容特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第五条 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六条 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第七条 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第八条 同课头课程应坚持集体备课,开展以教学方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教研室应随时检查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积极采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三、 课堂讲授
第十条 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提倡使用普通话;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材、教学进程表、教案、备课笔记或讲稿。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第十四条 多媒体课件是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精心组织教学和展示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 多媒体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保证视觉效果;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
第十六条 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前,教师要精心设计好讲授内容和与多媒体显示配合的教案;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软件性质、操作方法;课前要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
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教师应站立讲课,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对某些逻辑推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讲授。
第十八条 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教师应允许学生下载、拷贝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九条 教师在上课时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考勤,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处反映。
第二十条 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时,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教研组提出教学安排意见,经教研室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辅导答疑
第二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也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疑难,启发学生思考,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
第二十二条 每门课程的辅导、答疑通常每单元安排一次。对学习感到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加强个别辅导。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对作业的内容、数量和方式,要慎重考虑,精心选择,做到既有利于学生巩固和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又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达到学生勤学多练的目的,又要防止造成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专业基础课及专业理论课作业布置次数不得低于上课次数的二分之一,文化基础课作业布置次数不得低于上课次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上交的作业必须全部批改。教师批改作业时必须仔细认真,要指出错误所在并要求学生予以订正。对作业做得特别好的学生应予以鼓励;对作业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令其重做。对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要及时通报、总结,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体讲评。
第二十五条 教师必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与质量)做文字记载,将平时作业作为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的学生,应按规定扣分,并及时督促学生补交作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六、命题、考试、考查或考核与评分
第二十六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试、考查或考核,任课教师都要严肃、认真地组织本门课程的成绩考核工作。教师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确定适当的考试方法,如闭卷 、开卷、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十七条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同期同课头课程的考试课必须统一试卷。
第二十八条 凡笔试课程要求同时提交A、B两套试题,并做好标准答案或统一的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基础题70%,提高题20%,加强题10%)及题量(教师与学生答题时间比1:3)应相当。试卷和答案按要求和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套作为期末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务处作为补考和缓考试题。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考前应对学期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复习,并按考题量的三倍进行讲解或提示,不得擅自缩小得复习范围,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评分。评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评卷时,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试卷应用红笔批阅,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要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两天之内必须将学生考核成绩送至教务处,成绩一经送出,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实习
第三十一条 实习是让学生到实践中去学习、锻炼、提高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订具体实习计划,提前认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和计划进度,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管理,注意对学生进行实践观念、劳动观念、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实习内容布置适量的作业题或思考题,指导学生记好实习笔记,组织讨论交流,培养学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总结归纳和撰写实习报告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作业,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将班级成绩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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